櫃型:指原設計或製造型式之放射性物質或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,裝置於有適當屏蔽之櫃中,使用時能防止人員進入,但該櫃不為建築物之一部分。
櫃型X光機依功能分為:
(□測量控制 □照相檢驗 □獸醫用 □分析鑑定 □刑事鑑定 □繞射儀 □學術研究 □校正用)
□行李檢查X光機
檢查規定:
1.「設備」與原廠型錄及圖說相符。
2.裝有安全連鎖裝置,拆卸、開啟照射室門或「設備」防護罩時,將自動停止產生輻射。
3「設備」之照射室人員無法進入;
3.1裝有視窗或閉路電視,得以確認照射時照射室內無人逗留;或
3.2照射室內備有啟動照射之警示、緊急停止照射及緊急開門等裝置。
4.「設備」之外表面有明顯可見的輻射示警標誌,及表示「本儀器內含輻射源,報廢前應經原子能委員會核准」之警語。
5.偵測結果符合:
5.1管制區外≦0.5μSv/hr。
5.2「設備」正常使用時可接近表面5公分處劑量率小於5μSv/hr(固定型設備除外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