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1) 基本報價建築物坪數大小應在30坪以內(實測面積),超過30坪者每增加10坪增加500元。
(2) 測量範圍包括:
建築物之樑、柱、地板、天花板、及樓梯,以及建築物內任何人員可能活動範圍。
(3) 檢測合格者發給「輻射偵測證明」、「無放射性污染證明」以及「建築物偵測結果報告」乙份。
(4) 特約廠商另行報價。